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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工伤”后,治疗费用的报销及标准~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情况紧急时,到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由工伤医疗专家组确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治疗,未经审批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转往非协议医疗机构的,须由我市三级甲等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单位提出申请,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未经批准的,其在非协议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含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工伤身份治疗,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而通过医保报销治疗费用的,所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排除第三方责任;
3.情况说明。

二、工伤“伤与病”鉴定中,鉴定为“病”的部分,如何通过医保报销治疗费用?


1.医疗费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印章);
2.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
3.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核表;
4.工伤与疾病界定结论;
5.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职工受伤后以医保住院,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对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前产生的治疗费用中,医保未予报销的个人部分,如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门诊或住院的结算收据原件;
3.与收据对应的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及医疗项目汇总清单(汇总清单必须原件);
4.再次或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后住院,需提供旧伤复发及康复治疗审批表;
5.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畴的,在工伤定点医院产生的治疗费用符合工伤范围内的按100%报销,在非工伤定点医院产生的紧急情况的首诊治疗费用按100%报销,或是定点医院治疗不了出具转诊手续的非定点符合工伤范围内的按照100%报销,否则非定点不予报销。

四、职工受伤后以医保住院,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对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前产生的治疗费用中,医保未予报销的个人部分,如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发生在沈阳本地的工伤:紧急情况下首诊在非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符合工伤范围内的,治疗费用按100%报销;或工伤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经审批后,转至非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期间的治疗费用按100%报销。非紧急情况的非定点首诊以及未经审批的非定点治疗均不予报销。
2.发生在异地的工伤:第一家医院,工伤范围内的治疗费用按100%报销;若第一家医院无法治疗,需要出具转院手续,工伤职工可转至第二家医院继续治疗,否则转至第二家医院治疗产生的治疗费用不予报销。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后,工伤职工必须转回沈阳接受治疗,若病情严重无法转回沈阳治疗的,需要事先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五、最终未予认定工伤的,职工治疗期间医药费报销比例如下:

费用发生地 定点医院等级或发生状况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元/次)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一级 300 94% 6%
区属二级 400 93% 7%
市属二级 500 93% 7%
三级 800 88% 12%
特大型三级 1200 86% 14%

长期居外 按照本市相应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经审批后转外就医 2000 60% 40%
外地急诊 2000 60% 40%
在职职工出差 1200 75% 25%

六、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后,除工伤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的,否则工伤职工至非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不予报销。

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二次治疗审批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康复)治疗审批表(医院盖章之后的);
3.鉴定结论下达前在市局审批,鉴定结论下达后一年内在康复办审批。